《接受藥品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的技術指導原則》解讀

來源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藥品審核查驗中心
《接受藥品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的技術指導原則》解讀
發布時間:2018-07-13
一、《指導原則》起草背景
隨著藥物研發全球化進程的加速,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和國內企業通過開展國際多中心臨床試驗用于支持全球的注冊申請。藥品境內外同步研發可減少不必要的重復研究,加快藥品在中國上市的進程,更好滿足患者的用藥需求。
為進一步落實《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廳字〔2017〕42號),發布《接受藥品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的技術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指導原則》)。
本技術指導原則旨在為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用于在我國進行藥品注冊申請提供可參考的技術規范,以鼓勵藥品的境內外同步研發,加快臨床急需、療效確切、安全性風險可控的藥品在我國的上市,更好滿足我國患者的用藥需求。
二、《指導原則》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已有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的藥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注冊申請。
提交在境外獲得的臨床試驗數據的主體,應當符合《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對于注冊申請人資質的要求。例如,國內企業在境外開展的臨床研究所獲得的數據,符合我國相關法規、技術規范要求的,可以用于在我國的注冊申請。
鼓勵開展境內外同步研發。境外臨床試驗數據可以用于支持需要進行有效性和/或安全性評價的各類注冊申請。例如,在境外開展的早期臨床研究數據,可用于支持在我國開展注冊臨床試驗的申請。
境外開展的臨床試驗數據用于支持在我國藥品注冊的,其研究質量應當不低于本技術指導原則的標準。例如,在藥物臨床試驗管理規范與ICH標準相差較大的國家或地區完成的臨床試驗,或早年完成的臨床研究,應當有充分的依據證明其研究質量符合相關要求,必要時接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核查。
三、《指導原則》征求意見情況
2017年10月20日,《接受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的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開始在國家藥品審評中心網站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共收到9家單位和個人的74條意見和建議。
修改過程中,采納了合理意見建議,主要歸納有六項:
?。ㄒ唬┟鞔_本指導原則適用范圍為藥品,與醫療器械進行區別;
?。ǘτ诰惩馀R床試驗數據提交主體由原“藥品上市許可人”修訂為“藥品注冊申請人”,更符合藥品研發過程實際情況;
?。ㄈ┬抻啿糠中g語,如對數據完整性要求由原“臨床試驗與數據”修訂為“臨床試驗數據”;
?。ㄋ模┡R床試驗數據的整理要求增加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的要求”;
?。ㄎ澹εR床藥理學數據提交的目的補充“為境外臨床試驗數據適用于中國人群”的分析;
?。┡c藥審中心溝通交流的目的從“保障臨床試驗數據質量”變更為“確保臨床試驗設計和數據分析科學合理”;
未采納的反饋意見歸納有三類:
?。ㄒ唬o對本技術指導原則的具體建議,僅對企業所涉及的各種具體情形咨詢;
?。ǘ┎粚儆诒炯夹g指導原則所涵蓋的范圍,如要求增加“醫療器械”的內容、要求明確如何核查;
?。ㄈ┥婕皩徟?,如要求本技術指導原則明確是否可以不在中國開展臨床試驗,這些意見超出了本文件作為一項技術指導原則的范疇,未予采納。
四、對反饋意見中問題的解釋
征求意見期間收集到的反饋意見中,與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的提交形式、評價方法有關的問題較為集中,但不在技術指導原則正文各章節討論范圍內,對這些問題進一步歸納、解釋如下:
?。ㄒ唬┚惩馀R床試驗數據的提交形式
用于在中國進行注冊申報的境外臨床試驗數據,應提供中文翻譯件及其原文。
采用CTD格式提交臨床試驗數據,應當符合《關于適用人用藥品技術協調會二級指導原則的公告》(2018年第10號)的要求。
?。ǘ┚惩馀R床試驗數據的評價
境外完成的藥品臨床試驗數據用于在我國進行藥品注冊申請,首先應當確保研究質量,研究數據應真實、完整、準確和可溯源。
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的可接受性評價基于藥品本身的作用特點和相關技術指導原則開展??紤]的因素包括與遺傳和生理以及文化和環境特性相關的因素,如流行病學、病因、藥物作用機理、藥物代謝酶的基因多態性、醫療環境、文化差異等因素。例如,境外臨床試驗中的海外中國人數據,當藥物主要經基因多態性酶代謝,且藥物代謝對療效和/或安全性有關鍵性影響,可以作為人種差異分析的主要因素;而對于代謝過程受飲食影響較大的藥物,或所治療的疾病受環境因素、文化、醫療實踐影響較大的,則不能作為人種差異分析的主要因素。
境外完成的仿制藥生物等效性試驗數據,研究質量好,具備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和可溯源性的,也可用于在我國的注冊申請。
生物類似藥的境外臨床試驗數據質量也應當滿足真實、完整、準確和可溯源的要求,其技術要求與創新藥和仿制藥均不完全一致,應結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轉自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